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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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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科工作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维保公司履行合同约定,邀请专家开展诊断式消防检查。

(四)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活动。

(六)受理驻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七)编发校内整改告知书,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台账

(八)按照要求报送有关信息数据。

(九)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