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处(部):
为进一步正规校园秩序,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利益,创建平安校园,现对进出长清校区的本院师生员工及其车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进出学院时应把通行证放置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并自觉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登记;
2、无本院车辆通行证的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3、车辆通行证不得外借,否则予以没收;
4、进入校区车辆的速度应限定在30公里以内;停靠时应在规(指)定的区域;
5、外來车辆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出租业务;
6、严禁乘坐黑出租车或三轮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保卫处 学工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