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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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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登山的通知
2016-03-25 16:49  

各学院(系)、各部门:

为做好山林防火工作,确保长清校区师生员工利益,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学院有关严禁登山、护林防火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做好护林防火等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对学生空闲时间的组织安排,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杜绝登山玩耍。

三、对确因教学工作需要进山的,须由授课老师或者辅导员向保卫处报告登山的时间、位置及人员,经批准后方可进山。

四、需进山种植、祭祀的地方群众,应提前报保卫处备案,经允许后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禁带火种)进山,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各施工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并做好本单位人员严禁登山、护林防火的管理教育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通告,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保卫处视情对当事人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罚款,并通知其所在单位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保卫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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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