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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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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清校区食堂南门停车场等事宜的通知
2018-04-19 16:31  

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本着“安全、整洁、有序”原则,自423日起,保卫处拟将食堂南门对过非机动车停车场调整为机动车停车场,5号公寓北侧空地为电动车(含三轮电动车)停车场,美术楼西侧对过辅道为教职员工摩托车停车场。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食堂南门对过非机动车停车场调整为机动车停车场后,所有非机动车不得在此停泊,一律骑行至学生5号公寓北侧空地,自觉在该空地北侧由西向东停靠。

二、禁止所有车辆在通往学生5号公寓北侧空地的入口处停泊,确保非机动车进出通畅。

三、教职员工骑行摩托车或大功率电动车入校时,进校门一律右拐停靠在美术楼西侧对过辅道上并有序摆放,不得在校园内骑行,以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四、校内所有务工人员骑车行摩托车入校,必须持有驾驶证、行车证;凡无证无牌者,一律禁止驶入校园。

五、停车场调整到位后,所有车辆均按指定场所停泊,不得在楼宇门前或消防通道等区域乱停乱放。一经发现,职能部门将采取批评教育、锁车或拖车等强制性措施予以集中管制。

保卫处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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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