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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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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长清校区机关、教辅单位干部联合值班规定的通知
2018-03-14 08:00  

机关各部门: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维稳工作,根据校领导指示,结合前期调研实际,现就长清校区机关、教辅单位干部联合值班规定重申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值班时间为当天下午5:30至次日上午830,签到时间为下午7:00前;值班期间要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二、严格按照学校值班安排到岗到位,无特殊缘由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调(换)班的,原则上要与同级干部调换。副处级和科级干部向正处级干部报告,正处级干部请示值班的校领导。经同意后,由正处级干部通报同班的其他人员。

三、严禁脱岗、漏岗。严禁签字后,擅自离开长清校区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由。

四、正处级干部为每天值班人员中的召集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本班人员深入一线,对学生公寓、教学场所、图书馆、校门口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巡查。

2、负责处理当班发生的应急事件,视情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妥善处理。

3、做好值班记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到岗到位、调换班情况,督查校园重点部位情况,排查发现的隐患及解决的举措、程度和结果等情况。

以上执行情况,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并坚持每月通报制度。请值班干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心和忧患意识,自觉并严格值班,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

 

          山东艺术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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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