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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关于非遗培训学员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17-12-04 16:21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非遗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于参加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或戏曲学院承办的非遗培训班所有学员。

二、承办非遗培训的学院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治安科书面提供培训事项,包括培训时间、人员、住宿和培训地点。

三、为确保学员和学校交通安全,职能部门倡导“参训学员尽量不要驾车入校”。确因工作需要,所在学院在组织学员报到后2天内,以二级学院名义书面将驾车培训的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行驶证号、车辆信息,连同学员证或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以及驾车学员“参训期间驾车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报保卫处治安科。联系人:张树岭科长  电话:86526110。否则,车辆信息将无法及时录入门禁系统。

四、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和配合学校安保人员管理和查验。不得擅自进入与培训无关的教室、学生公寓等场所;不得翻爬双龙山;入校车辆行驶速度控制在学校交通标示所允许的范围内,并按照指定区域停泊;每晚22时之后,学员及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五、培训期间,如外出考察确需大型车辆入校时,所在学院必须将车辆信息、带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前向保卫处治安科报备。否则,门卫将有权禁止该车进入校园,以净化校园交通和治安环境。

 

 

 

 

 

 

 

                    山东艺术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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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