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内禁止遛狗、牧羊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校园正规的教学、生活和管理秩序,现就校区内禁止遛狗、牧羊的管理规定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校园内禁止圈养宠物、家禽等牲畜。
二、门卫禁止所有人员将宠物,尤其攻击性很强的猎犬等动物带入校区。
三、所有师生员工及住在长清校区临山的村民,任何时间(包括寒暑假、节假日)都不得将犬、羊等牲畜,带入长清校区;更不允许放任自流,任由狗、羊等牲畜在校园内肆意游逛。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职能部门一经发现,将采取没收、围捕、猎杀等一切强制性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秩序正规、文明、安全。
山东艺术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