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除校内
机动车(含摩托车)安全隐患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2017年第四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本着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职能部门将从6月14日开始,采取如下措施加强校园交通、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一、对所有学生(含研究生)停止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业务;已有校内车辆通行证的,继续使用至毕业;没有校内车辆通行证的学生车辆,务必在暑假期间将车开出校园。
二、教工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均免费。
三、从下学期起,根据《大学生自律协议》,继续执行“禁止新生驾驶、骑行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入学”之规定。
四、根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规定,整车净重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为此,从下学期起,学校将禁止学生骑行“整车净重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凡拥有该类车的学生,务必在暑假前(7月8日前)自行处理。要么骑回家,要么推出校园。7月10号保卫处将集中清理整治。9月1日起,门卫将禁止学生骑行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不服从管理的,职能部门将联合大学路交警中队予以没收并通报给所在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