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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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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园内行驶的高噪音、高速度机动车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6-03-25 16:39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环境,保卫处决定对校园内行驶的高噪音、高速度机动车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31日前,所有“证照不全”(行驶证、驾驶证、牌照)的摩托车车主自行对所属车辆进行处理。

二、11月1日起,“证照不全”的摩托车不允许进入校园。保卫处将会同辖区公安部门,对校园内存放或行驶的“证照不全”的摩托车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予以暂扣并移交公安部门。

三、11月1日起,高噪音摩托车、汽车,无论证照是否齐全,一概不允许在校园内行驶,以保证教学场所不受高噪音的干扰。

四、允许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请严格按限速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以保证校内交通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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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