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环境,保卫处决定对校园内行驶的高噪音、高速度机动车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31日前,所有“证照不全”(行驶证、驾驶证、牌照)的摩托车车主自行对所属车辆进行处理。
二、11月1日起,“证照不全”的摩托车不允许进入校园。保卫处将会同辖区公安部门,对校园内存放或行驶的“证照不全”的摩托车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予以暂扣并移交公安部门。
三、11月1日起,高噪音摩托车、汽车,无论证照是否齐全,一概不允许在校园内行驶,以保证教学场所不受高噪音的干扰。
四、允许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请严格按限速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以保证校内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