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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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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长清校区车辆(学生)通行证的通知
2016-03-25 16:3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近年来,学生自驶入校的车辆越来越多,驾驶技术参差不齐。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守则》等规定,凡自驶入校的学生车辆实行车辆登记制度,要求如下:

1、在校就读期间不提倡驾驶车辆入驻学校,提倡健康环保出行。

2、严禁在校内进行车辆驾驶练习。

3、严格遵守限速要求,严禁超速行驶。

4、严禁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执照的同学驾驶。

5、泊车时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保持道路畅通。

6、严禁将车辆停泊在禁止区域内。

7、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

8、毕业离校时请将车辆通行证退还给核发部门,严禁出借、转让。

9、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更换通行证。

保卫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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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