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近年来,学生自驶入校的车辆越来越多,驾驶技术参差不齐。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守则》等规定,凡自驶入校的学生车辆实行车辆登记制度,要求如下:
1、在校就读期间不提倡驾驶车辆入驻学校,提倡健康环保出行。
2、严禁在校内进行车辆驾驶练习。
3、严格遵守限速要求,严禁超速行驶。
4、严禁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执照的同学驾驶。
5、泊车时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保持道路畅通。
6、严禁将车辆停泊在禁止区域内。
7、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
8、毕业离校时请将车辆通行证退还给核发部门,严禁出借、转让。
9、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更换通行证。
附件:全日制在校生(长清校区)机动车辆出入审批表.doc
保卫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