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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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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2016-03-25 16:3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鲁安办发【2013】65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校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学校目前防火工作形势,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望务必抓紧落实。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和要求,并组织本单位进行一次防火工作大检查,防止走过场。

二、全体师生要自觉爱护消防设施,坚决杜绝恶意毁坏标有“出口”、“楼梯口”、“安全出口”字样的疏散指示牌行为;无火警时,不得使用消防箱内的灭火器,更不允许将其挪做私用。

三、各单位要及时清理所属楼道内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及师生作品模型等杂物,防止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门或安全出口不得落锁,确保时时畅通(保管钥匙者,须保证发生火灾时能立即打开)。

四、全校师生和员工一律禁止登山(长清校区)游玩,禁止在校区内燃放“孔明灯”、爆竹,禁止在室内外燃烧纸屑、树叶等易燃废物。对违背以上行为者,保卫处将予以批评教育和没收、罚款等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五、全体教职员工要养成“人走,灯灭、关电源”的良好习惯,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多个插排串联使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取暖(人体素描或画画用的电暖器,需由专人保管),避免电器使用不当而引发火灾。

山东艺术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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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