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校区自06年启用以来,各单位按照校党委、行政有关指示精神,对所属师生因地制宜进行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不同程度地强化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消防工作的技能,确保了师生和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和促进了学校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各项建设的健康发展。
在梳理成绩的同时,每个单位应当实事求是、理智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比如:有的单位在消防安全教育效果、消防设施管理方面,离《消防法》相关规章和校党委、行政的严格要求还存有很大差距,这方面亟需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强化自我管理和规范管理。
为彻底扭转长清校区存在的随意破坏消防设施的局面,根据校领导今年四月一日签署的关于“新校区启用以来,疏散标志损坏严重,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之指示精神,现对各楼宇损缺的消防设施情况通报如下,希望相关单位对照查看,深刻反思,并按照《关于调整山东艺术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山艺院保字【2011】第5号)精神,严格落实本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建立完善并执行教育、培训、检查、整改、存档等一系列消防规章,教育师生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爱护消防设备、设施,杜绝随意占用、损坏等不良行为发生,确保消防设施数量、性能完好无损。同时,职能部门将于四月九日前对损缺的疏散标志和消防箱内的灭火器进行维修、补齐,之后由所在楼宇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共同管理,保卫处将随时巡查、通报。凡保管不善的单位要向学校写出书面报告,并对损缺的消防设施自行修复到位;凡故意损坏或随意搬动、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将依据《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办公楼(内有舞蹈、传媒、设计、国交等学院教室):损坏疏散标志10块、丢失灭火器2具;
三号楼(内有现教部、成教、传媒学院等教学场所):损坏疏散标志24块;
四号楼(内有艺文、成教、传媒等学院教学场所):损坏疏散标志37块、丢失灭火器4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