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韦朝欢) 辍学回家后因结交不良朋友而经常出入网吧,在没有正常经济收入以维持上网消费时,就将黑手伸在未成年在校学生,广西巴马县人王建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王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2年7月9日晚,被告人王建和王胜(另案处理)在巴马县巴马镇“长城”网吧上网通宵。10日9时许,二人密谋抢钱后窜至巴马县寿乡文化广场左边花圃旁,以暴力相威胁,强行搜身抢走县第一中学在校生黄荣、潘章现金共85元;2012年8月7日12时许,被告人王建和王胜在巴马县巴马镇寿乡大道“超越”网吧上网时,见县第一中学在校生卢卫和陈健正在网吧内网,二人即心生抢钱恶念。当卢、蓝走出网吧离开时,王建、王胜追上卢、蓝并进行威胁和殴打,后强行搜身抢走卢卫、陈健现金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