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的户籍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户籍政策法规和济南市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凡在学校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在学校务工、居住的非济南户籍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开具证明并且提供相关信息,保卫处将统一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信息登记。
请各用工单位将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济南户籍务工人员的信息及证明的纸质版盖章上报保卫处,电子版发送保卫处邮箱bwc@sdca.edu.cn。
附:流动人口登记表
保卫处
2019年11月26日
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