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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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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2016-03-25 16:42  

1、户口在济南市,年满十六岁以上的民均需申、换“二代证”,未满十六岁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领取新证。

2、 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口后现场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3、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同时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收回。

4、 公民首次申领“二代证”工本费20元,遗失补领“二代证“工本费40元。

5、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证或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应持派出所出开具的工行交费单、证明信、“二代证”领取凭证、户口本,到公安分局户籍科办理,3日后取证。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临时身份证与“二代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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