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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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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户口须知
2016-03-25 16:42  

1、新生接到入学通知后,户口可自愿办理(迁与不迁均自愿,但入校时不迁户口者,以后不再单独办理落户)。如须迁户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上面须注明迁往地址(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文化东路91号或长清校区紫薇路6000号)。

2、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户口迁移证”必须与“入学通知书”的姓名(所用汉字)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②“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应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备注栏内应盖有证明户口性质的印章:“农业”、“非农业”或“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③“户口迁移证”骑缝线上应填有编号;

④“户口迁移证”不得有任何涂改,凡填写有误的,须重新更换新的“户口迁移证”。私自涂改迁移证作废。

⑤户口迁移证上所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表示年龄的八位数与填写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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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