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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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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防火倡议书
2016-03-25 16:43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山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山林能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预防自然灾害。因此,保护山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校园。

众所周知,我校长清校区三面环山,草木茂盛。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林火灾,给国家资源造成损失,并危及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预防山林火灾越来越成为我们广大师生倍加关注的焦点。希望每位师生能携起手来共同模范遵守山林防火各项规定,积极加入到山林防火队伍中来。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林内点荒火;不准在林緣烧荒;不准在林内山上野炊;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驱赶野生动物;不准带火种上山;不准放孔明灯。

2、主动做好预防和扑救山林火灾工作,一旦发现山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7432001)和保卫处电话(86522633)。严禁独自一人扑火。

3、违规用火是违法的。

(1)造成山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山林火灾,都将受到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的处罚。

(3)造成山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为了我们绿色校园,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人做起,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努力避免山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为建设生态校园、平安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艺术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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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电话 0531-86423633 0531-86522633 Email:bwc@sd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