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胡堃,是咱们大学路交警中队的中队长。很高兴能有这么一个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交通安全问题。同时呢,心理忐忑不安,你们都是天之骄子,精英,我呢水平不高,和你们交流我压力很大,总觉得是班门弄斧,谈不上什么讲课,只是和大家交流一下我二十年交警工作的一些经验吧。
首先先请大家看两段录像,一个是十大典型案例,一个是在大学校园里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并没有把很血淋淋的事故编辑进来,但是这些事故也一样触目惊心。
录像看完了,我想大家心中一定不会平静吧。都说事故猛如虎,因为没有发生在我们身边,因此在没有直观印象的前提下,大家是不会感到震撼的。现在看录像,就像在我们身边刚刚发生,可谓触目惊心啊。我从事交警事业20年,处理事故也近十年了,各种现场,诸如被车压碎了的、无头的等等处置过很多,今天就不给大家看了。今天我也不想讲法律条文,因为讲条文太枯燥,但是,我想请大家记住:交通安全法每一条、每一个字背后都有一个甚至数个血淋淋的事故。
我们既然来到长清大学城上学,就得了解我们的大学城。长清大学城位于济南西部新城核心区,占地面积约 43平方公里,位于原长清区崮山镇,由济南市西区指挥部管辖。该大学城已有 11所大学入驻,分别是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艺术学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管理学院、山东联合大学、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目前,长清大学城的师生人数已达 15万人。中队辖区还有十二个居民小区,周围还有十八个村。大学路中队实际管辖人口已经近20万。大学城内的东西方向的大学路是连接104国道到长清主城区及220国道、104省道的必经之路;南北方向的海棠路是连接长清与济南的重要道路,加上大学科技园居民自有的车辆,在这么狭小的地方聚集了这么多的人和车,交通事故就不可避免了。
同学们在这几年的大学生活中,除了在校完成学业,也会有很多时候出行,包括上学放假、购物休闲。出门不外乎步行、骑(乘)自行车或摩托车、公交、出租,这些都是与交通打交道。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也不外乎这几种情况。
首先讲一下步行。步行大家都会,不用多说,但是如何安全的过马路就得说说了。首先看法律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在确保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机动车的转弯盲区:
1、前行车辆的A柱盲区:
如图所示就是A柱盲区,小型机动车左转时其左前方的区域会出现A柱盲区,如果驾驶人不改变视线观察就会造成左前方途经区域的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位置的原因,一般右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2、机动车的“内轮差”造成的盲区:
如图所示就是机动车的内轮差盲区。小型车辆一般不存在这种盲区,大型车辆由于车辆高、坐姿高,对于贴近自己车辆的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小型车辆无法提前观察,右转过程中就会发生惨痛的事故。
综上,我们在过公路时,必须遵守信号灯或交警的指挥,没有信号灯或交警指挥时,就要注意这些视觉盲区,确保咱们自身的安全。
讲完了步行安全,再讲一下摩托车的安全知识。首先请看一下这些咱们平时经常见到的车辆,大家说说它们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这就是咱们经常见到,在场的可能也有人骑过的“鬼火”。再看一下下面的几辆车:
这些就是咱们平时所说的“48”、“36”助力车。
那么这些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呢?我们先看看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也就是说:非机动车主要是人力或畜力驱动,只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才能安装驱动,这种驱动也要符合国家标准。
我们再看看国家标准:
根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分主要在:
(1)、整车净重不大于40公斤;
(2)、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
(3)、有气缸的,气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一般在鉴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时需要拆解测量气缸工作容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以合格证等文件记述为准);
(4)、应当装有脚踏驱动装置,在机动离合脱开的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
综上所述,以上车辆属于机动车,驾驶这些车辆就得有摩托车驾驶证。
上述车辆被销售人员说成是不用办驾驶证和不用挂牌就可以上路,大家想一下,这些车有动力驱动,设计时速高达80—100公里每小时,实际时速也远远高于20公里每小时,也没有脚踏驱动,不是典型的机动车吗?若要驾驶这些车辆是需要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另外,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上在案的,各级车管部门都会给予挂牌,不再目录上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上图这些车型绝大部分为非法生产,没有在目录范围内,不会给予挂牌,销售人员自然就会说这些车不用挂牌,我们也不建议大家购买。
这是“街跑”摩托车,是大功率摩托车
这是“蚂蚱”摩托车,也是大功率摩托车
这些大功率摩托车毫无疑问都是机动车。
大家都觉得这样骑很酷,很帅吧。这种特技是专业人员经过多年练习,在专业场地表演的。而我们很多同学都在通行的道路上耍帅,而且我在执勤中还发现了一个女骑手。
老百姓有句名言:汽车是“铁包肉”,摩托车是“肉包铁”。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样。摩托车本身就是一种高危险的交通工具,安全性极差,所有摩托车事故都会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死亡率更高。在公路上高速驾驶这种稳定性不高的摩托车,再耍点帅,与汽车轻轻一碰,汽车驾驶人不会有什么事儿,咱们摩托车呢?我想最轻也得是个骨折吧。10月27日晚,咱们大学城交通学院的一名新生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一条宝贵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留给亲人是多么大的痛苦啊。父母含辛茹苦的把咱们培养成才,多不容易啊。你们可以想一想,在周围人的眼里,来上大学的你们是父母多么大的骄傲啊,漠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造成事故受伤甚至失去生命,就会给你的家庭造成毁灭性的的打击。或许你会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耍帅没出过事儿,但是侥幸不代表事故就一定不发生在自己身上。“1027”事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并不远。
我们大学城所在的地方原来是农村,长清以前也是一个普通的县城,居民的驾驶素质不高,现在许多原来的居民都在为生计而忙忙碌碌。加上过路的社会车辆,这些大小车辆络绎不绝,驾驶人技术、素质良莠不齐,所谓“我不撞人人撞我”,因此,为了大家的安全,请自觉拒绝驾驶和乘坐这些极不稳定的交通工具。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无证无牌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没有权力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是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
既然讲到了交通事故,就给大家讲一下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成及发生事故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成主要遵循“路权”原则,就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定谁侵犯了谁的路权。在我国,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种类驾驶相应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首先应当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逆行了就得承担事故的主要以上甚至全部责任,右侧通行就是路权。今天在座的大部分还不是驾驶员,这个问题不在详细讲了。只是做一个简单地了解吧。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循交通信号灯和交警的指挥,两者冲突时,服从交警指挥;过无灯控无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应当停车瞭望,让右侧来车先行、转弯让直行、相对方向右转的让左转的先行;上下坡怎样走、障碍路段怎样走等等法律规定的很详细。这些路权就是判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
我们同学们绝大多数时间是在步行或乘车,步行就等遵循上面咱们讲的法律对行人的规定,这也是路权。违反了,即使是行人也要承担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再就是发生事故怎么办?谁也不想发生事故,但是谁也不能说自己就不会发生。事故发生后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打120电话急救伤者。咱们这里报警打110和122都可以,一定要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情况和伤者的伤情,因抢救伤者需要挪移交通工具的一定事先用相机、手机拍照或录像,现场最好是留有各方的人员以方便交警对现场的了解。如果车辆逃逸了,一定记准车号或特征,最好能记住车辆损毁部位,报警后立即提供给警方。
下面给大家看一些发生在我们长清大学城的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
1、2014年6月15日6时40分,在紫薇路山艺北侧,时某某(男,长清区大学城在校大学生)无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摩托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致时某某及乘员周某某(女,长清区大学城某大学在校生)受伤。
由北向南看现场全貌
小客车受损部位,此处是与周某某的腿部相撞的,大家注意,小客车上及地上的粉色物质时腿上的肌肉组织,其惨烈程度可想而知
肇事摩托车
2、2014年7月20日23时40分,大学路高速路口,周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黄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周某重伤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周某驾驶的摩托车已经钻到大货车轮子下面
出事前周某光着上身、未戴头盔“潇洒”地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的“英姿”。
上述两起案例摩托车驾驶人时某某与周某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他们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还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悔不该从前啊”
再看看发生在我们这个大学城的死亡事故:
2015年7月4日1时10分接到报警,在紫薇路与文汇路交叉路口处,胥某聪(系长清区大学城某大学学生)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鬼火牌”摩托车,与路边路灯杆相撞,致胥某聪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2015年9月19日01时20分许,长清区大学城某高校在校生初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紫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车辆与道路西侧路沿石发生刮撞摔倒,造成初某轻微受伤、乘员赵某琦重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以后,初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学院对其做出了退学的处理意见,经过十几年奋斗的大学生涯就此结束,乘员赵某琦虽然保住了生命,但是由于头部重伤,智力受到严重影响,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为了赵某琦昂贵的治疗费,初某的父母将家中房屋变卖,赵某琦的父母也四处借债。两个大学生、两个家庭可以说是陷入万劫不复。
2014年10月18日21时12分许,长清区大学城某高校大二在校生刘某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鬼火式二轮摩托车,沿大学城丁香路由东向西行至肇事地点时与道路右侧绿化带路沿石发生刮碰后撞于二四七号路灯杆处,造成刘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
这只是咱们这个大学城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的一小部分,希望这些事故能警醒大家。
乘坐公交车就不讲了,大家文明乘车就行了
在这里还想再强调一下黑出租、黑客运的问题。
所谓的“黑出租”、“黑客运”是对非法营运的俗称,这类车不具有客运资格,车辆就是普通的轿车、面包车,驾驶员也是普通驾校考出来的,没有经过客运安全的培训,乘坐这种车辆危害很大。目前我国规范客运、出租市场的主管部门是交通局的稽查部门。
第一,驾驶员申请客运、出租驾驶员上岗证时会被要求:1、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也就是说新手是不会申请成功的;2、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可以出事故,但不能负主要以上责任;还有其他的规定。这就要求这部分驾驶员技能、素质都得高。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有了交强险就可以上路行驶,交强险。笼统的说就是撞了啥赔啥,不赔自身车损及车上乘客。额度是:车损2000元以内、伤情10000元以内、死亡(或残疾)11万。
第三、在咱们这里干黑出租的大部分是大学城所在地的失地农民。
第四、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除非有证据证明乘员做了妨碍安全驾驶的事情,一般来说乘员是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事故的赔偿,交强险不足的,商业险按责任赔付。
综上,如果你乘坐这种黑出租,发生了事故,基本上也就得不到什么赔偿了。
正规出租车的驾驶员都经过正规培训,由交通部门发给上岗证,车辆状况良好,出租公司给出租车上的保险比较全,赔不起还有一个出租公司呢。所以建议大家出门乘坐正规出租车。
以上所讲,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