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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均须办理居住登记。凡在我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物业公司、承包单位及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聘用人员)、户籍不在济南市六区(荫槐区、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历城区、长清区)的均须办理居住登记。

各用人单位接此通知后3日内,把需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居住地、主要工种或者工作方式书面报至保卫处(长清校区办公楼1012房间、文东校区教学楼315房间);对已登记过的人员,在每月5日之前只把用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书面报至保卫处。

咨询电话:86522110、13153195750

联系人:李伟庆

保卫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