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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长清校区车辆通行证查验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4    点击:

关于加大长清校区车辆通行证查验力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换的特点,结合长清校区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情况,为便于门卫人员及时准确地辨认教职员工车辆,确保师生顺利进出校门,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请大家予以积极配合。

一、凡未办理或丢失长清校区车辆通行证的师生,请于近日尽快到保卫处登记办理。联系人:综合科李伟庆科长    联系方式:1315319575086522110

二、凡持有长清校区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员工进出该校区时,请务必将此证置于驾驶室副座右上角,便于门卫工作人员查验、登记。

三、进入校区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飙车,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酒后驾车。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山东艺术学院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山艺院字【2016115号),自觉接受监督,服从职能部门和值勤人员管理。

 

山东艺术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