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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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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进出校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2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自《关于教工免费领取校内车辆通行证并两校区通用的通知》下发以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车辆,广大教工积极配合审查登记工作。但仍有个别教工不了解通知内容,未严格遵守学校车辆通行规定。为此,特发通知,敬请有车辆的教工给予积极配合:

一、实行系统授权与通行证相符的原则。即凡经过门禁系统授权的教工车辆,同时要持有车辆通行证,并将其置于车辆右前侧位置。

二、凡未持有校内车辆通行证或未将该证放置于车辆显要位置的,门卫都将严格执行车辆人员登记和查验。

三、2017920日以后登记的车辆,请务必于寒假前到保卫处领取车辆通行证。

四、寒假暑假期间,长清校区将关闭门禁系统。进入校区的车辆必须出示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

五、凡通行证丢失、破损(无法辨认)或授权而未办理通行证的,请一定及时到保卫处综合科(长清校区办公楼11010房间)办理通行证相关事宜。

联系人:李伟庆 电话:1315319575086522110

 

                          山东艺术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