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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出长清校区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处(部):

为进一步正规校园秩序,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利益,创建平安校园,现对进出长清校区的本院师生员工及其车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进出学院时应把通行证放置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并自觉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登记;

2、无本院车辆通行证的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3、车辆通行证不得外借,否则予以没收;

4、进入校区车辆的速度应限定在30公里以内;停靠时应在规(指)定的区域;

5、外來车辆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出租业务;

6、严禁乘坐黑出租车或三轮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保卫处 学工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